市法院系统通过
“河南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验收
12月份,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处长翟霣远、副处长张红霞、省高院档案科科长徐文杰、市档案局局长刘高鹏等同志到我市基层法院检查验收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测评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验、上机抽查、现场指导、审查依据性材料等方式,分别到县区法院进行档案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测评工作。测评结果为:
1.淇滨区法院 92分
2.浚县法院 92分
3.鹤山区法院 90分
4.山城法院 92.5分、
5.淇县法院 92.5分
测评组一致认为,我市法院系统能够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工作、数字档案资源建设稳步推进、数据管理规范有序、开发利用成效显著,达到了河南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管理标准,同意以上单位被授予“河南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
业务指导科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