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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通知
鹤壁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工作协作组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2-13

鹤壁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档案工作协作组活动的通知

 

市直机关、企事业及驻鹤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增强档案工作活力,提升档案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市直机关、企事业及驻鹤单位中开展档案工作协作组活动。现将有关活动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档案局负责协作组活动的协调指导,业务指导科负责协作组活动的统筹安排。协作组共分为9个小组,每个协作组组长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担任,每届任期两年。组长负责本协作组活动的具体安排,各成员单位应自觉参加协作组活动,并积极配合协作组活动的有关安排。

二、活动宗旨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传达学习省、市和行业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交流协作,提升业务技能,探索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管理模式,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增强档案工作服务能力。

三、活动形式

原则上以每个协作组为单元,通过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现场参观等形式,开展业务咨询,进行协作互动。各协作组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活动形式和主题,每年各协作组活动不少于2次。

四、相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重视和支持协作组工作。能够做到大力配合协作组工作的开展,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

(二)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档案基础工作。每年于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同时做好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规范化整理,做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并归档,大力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三)各成员单位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协作组活动新方法。市档案局每年年底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档案工作通报,对于能够主动参加协作组活动,服从协助组工作安排,档案员业务扎实,工作表现突出,能够按时报送档案统计、目录、信息等材料的单位将进行通报表扬;对于不能配合协作组活动安排,不履行档案工作职责,档案员不熟悉档案业务知识,不能按时归档和上报档案数据、信息、材料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鹤壁市档案局档案工作协作组分组名单

 

 

 

鹤壁市档案局

2016122

 

 

 

 

 

 

 

 

 

 

 

  附件: 

鹤壁市档案局档案工作协作组分组名单


 

组别

单        位

备注

1

市委办、人大、政协、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市文明办、老干局、台办、政法委、编办、农办、市直工委、档案局


2

市政府办、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党史办、市委党校、鹤壁日报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文联、侨联、残联、工商联


3

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盐业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粮食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4

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卫计委、安监局、文广新局、体育局、统计局、国调队


5

商务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局、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局、邮政管理局


6

行政服务与公管办、农机局、史志办、水库建管局、

市场发展中心、事管局、人防办、房产管理中心、供销合作社、物资集团、农科院、口岸办、淇河办


7

人行、银监局、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发行、建设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中原银行、人寿保险公司、人财保险公司


8

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同力水泥、万和电厂、浚县农场、中石化公司、鹤煤集团、市城投公司、市经投公司、鹤壁文化旅游集团


9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市机电信息工程学校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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