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鹤 壁 市 档 案 局 鹤人社办〔2016〕2号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壁市档案局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广大档案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推进我市新时期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我市档案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县(区)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综合档案馆。 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在成立满5年以上的上述单位中评选产生,重点评选基层单位。 2.先进工作者在上述单位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档案工作人员中产生。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68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档案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 3.规章制度健全,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管理规范,效果显著,档案管理水平在全市档案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 4.自主创新能力强,紧紧围绕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能够及时研究档案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用科学、先进的理念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 5.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取得显著工作成绩。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档案工作,业绩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能力突出,勇于创新,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困难新问题;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关心国家和集体利益,作风正派,牢记宗旨,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拟推荐对象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各县区档案局组织本辖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市属企业、事业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由市档案局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推荐。各县区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鹤壁市档案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评审会,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档案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县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县区在评选推荐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科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县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已被省表彰的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不再参加鹤壁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安排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鹤壁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鹤壁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各一式3份。有关表格请登录鹤壁档案信息网下载。 2.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还要写出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一律使用A4纸打印,规格与《推荐审批表》大小一致,2000字左右,一式3份。 3.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报告各一式3份。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选产生程序、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单位意见及公示结果等,一律使用A4纸打印。 4.先进工作者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背面写上姓名)。 请各评选推荐单位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档案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sdaj2015@sina.com。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联合成立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办公室。 县区上报材料联系人:冯秀莲 窦桂兴 联系电话:0392—3327755 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材料联系人:唐三丽 联系电话:0392—3328513 通信地址:鹤壁市档案局(淇滨区九州路210号) 邮政编码:458030 市公务员局联系人:孔令斌 联系电话:0392—3316996 附件:1.鹤壁市档案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鹤壁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鹤壁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1-6.doc)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 壁 市 档 案 局 201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