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目标 (10分)
(一)行政管理 (10分)
1、当地党委、政府将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议程,明确有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分)
2、档案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增长比例逐年增加。(2分)
3、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地方财政匹配资金不低于2:1。(2分)
4、坚持依法治档,全面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和督查活动。(2分)
5、完成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档案局安排的各项工作。(2分)
(二)安全保管
此项不计分,为一项否决项。本地区档案系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进入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考核。被视为年度目标管理任务未完成单位。
(三)遵纪守法
此项不计分。为一项否决项。本地区档案系统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不得进入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考核,被视为年度目标管理任务未完成单位。
二、基本目标 (70分)
(一)档案资源建设 (20分)
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较上年底增长15%以上,计20分,增长不足15%,按实际比例计分。(20分)
(二)档案馆舍建设 (15分)
1、档案馆舍面积已全部达标,计7.5分,未全部达标,按实际比例计分。(7.5分)
2、新建、改建或扩建馆舍竣工并投入使用,每增加500㎡加1分。(加分不封顶)
3、列入中央支持中西部县级档案馆舍建设项目且已下达扶持资金,2010年项目未竣工的,扣6分,2011年项目未竣工的,扣4分,2012年项目未竣工的,扣2分。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 (15分)
1、档案馆完成馆藏全部档案的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设。(5分)
2、每个综合档案馆完成馆藏重点档案数字化扫描不少于6万页。(10分)
3、达到国家二标准以上 (包括二级)的综合档案馆未建成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每个扣2分。
(四)档案开发利用(10分)
1、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利用档案资料、已公开现行文件人次增长5%以上。(2分)
2、设有固定陈列展览。(2分,“按2分÷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总数×设有固定陈列展档案馆数量 ”,计算实际得分 )
3、办有专题档案展览。(2分,按2分÷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总数×办有专题档案展览展档案馆数量 ”, 计算实际得分)
4、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分,按2分÷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总数×已命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数量” ,计算实际得分)
5、出版编研成果至少一本。(2分,公开出版物1件2分,内部出版物1件1分,内部参考1件加0.5分。2分封顶)
(五)重要专项工作 (10分)
1、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证完成年度递增8%,最低完成6个单位。(2分)
2、加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每个县、(市、区 )创建1个省级示范乡(镇、办事处)、2个省级示范村 (居委会、社区)。(2分)
3、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10号令,开展本级国有企业的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审核工作,完成50%。(1分)
4、新增加2个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典型,每个县 (市、区)各1个。(1分)
5、省辖市档案馆通过省局组织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1分)
6、及时做好本地区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管理。(1分)
7、按要求完成2012年度档案事业统计年报上报工作。(1分)
8、按要求完成全省档案专业“十百千”优秀人才推荐上报工作。(1分)
三、激励目标(20分)
(一)档案馆测评(5分)
新增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测评,每个分别计5、3、2分(5分封顶)。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晋升国家三级档案馆。
(二)示范单位(5分)
新建成全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1个5 分;全省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1个计4分(国家级示范与省级示范不重复计分).新建成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企业科技事业档案工作示范单位或省特级机关档案室,1个计0.5分。(5分封顶)
(三)科研成果(3分)
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计3分;获得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计2分,二等奖1项计1分。三等奖1项计0.5分。(3分封顶)
(四)工作荣誉(3分)
获得省部级、厅局级、县级荣誉分别计3、2、1分。(3分封顶)
(五)工作创新 (2分)
工作创新,富有成效,召开现场会,省部级、厅局级分别计2、1分;有经验材料推广,省部级、厅局级分别计2、1分。(2分封顶)
(六)工作试点(2分)
省局明确的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数字档案馆试点、文件(档案)管理中心试点,社区档案工作试点等,进展顺利,取得实效。(1个计1分,2分封顶)
鹤壁市档案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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