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向春玲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报告还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其中,“安全”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项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因此,维护好群众安全是我们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提出,要健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治理4个体系,把公共安全放在4个体系建设之首,体现了党中央对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 公共安全是指人们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包含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公共活动场所安全、信息安全等。公共安全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来看,人类早先传统社会的威胁主要来自于地震、洪水、饥荒、瘟疫等灾害。在人类步入工业化社会以后,火灾、工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人为灾害逐渐增多,成为人类社会新的威胁和“杀手”。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不难看出,人类面临的主要威胁逐渐由早期传统社会的自然风险发展演变为现代社会的人为风险。 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转型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传统社会的风险与现代社会的风险共存,同时,现代的社会风险在逐渐增多。例如,近年来在我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上海外滩踩踏事件、长江“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爆炸事件,以及近来北京大兴发生的火灾等,这些事件给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家庭都造成了巨大损害。这些可能是区域性、局部性或行业性的安全问题,但是,在当代信息化、城市化、全球化的发展中,其影响力会迅速蔓延到周边地区,蔓延到多个领域和人群,从而引起社会的恐慌与不安,影响社会稳定,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所在,涉及公众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安全,是当前最为重要的民生。公共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既是我国社会转型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反应,也考验着我们在新形势下应对公共安全危机的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是当前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是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目的就是要更好地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把人民的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宗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公共安全立法、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的要求。党和国家把维护公共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部署。2015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确保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公共安全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护人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此,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路,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首先,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治理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各企业主体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履行生产安全和提供优质产品的社会责任;为此,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真正把安全生产做到实处。要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维护公共安全。公众既是公共安全保护的主要对象,又是实施公共安全保障的重要力量。在灾害事故来临时,民间社会组织和公众第一时间的自救和互救对提高生存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公众进行广泛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完善公共安全学科建设和教育体系,拓展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渠道,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提高公众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和应对安全风险的能力非常关键。 第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必须坚持依法治理。在公共安全管理上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即加快规章制度建设,健全与完善关于维护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上,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食品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强化责任和监督。针对突发事件的增多,要加快应急管理的法治建设,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法治体系,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我国的法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在一些领域法治治理成效显著。例如在交通安全问题上,通过对酒驾立法的治理,有效地遏制了酒驾导致的人员伤亡,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 第三,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在社会治理的方式中,除了法治治理外,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比如价值信念、道德规范、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社会舆论等也是人们行为治理的有效措施。中央要求,要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诚信道德缺失,也是导致当前公共安全问题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人们出行交通安全意识缺乏,不主动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一些人员的伤亡;生产安全中也存在着违规操作的行为。特别是在功利主义价值的引导下,一些食品生产者在食品药品生产过程中,诚信缺失、道德缺失,引发了不少食品药品不安全事件,严重危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要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同时,加强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建设,培养更多讲责任的现代化公民。 第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坚持源头治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要关口前移,不能等到出事之后再被动应对。我们有些地方的公共安全工作没有形成常态化和源头治理,而是采取一种突击式、运动式、灭火式的被动防范治理模式,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防范,“不出事都不重视,出了事都重视”;一出事全面紧急动员,不是全面大清查就是全面大“关门”,管得了一时管不了长远,有的严重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方法上出现粗暴简单的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推动公共安全治理要由运动式治理向常态化模式转变,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抓好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机制,在日常公共安全管理中要注重精细化和人性化。因此,在基层要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完善公共安全社区建设标准,积极推动公共安全社区建设,健全基层安全管理和维护平台,充分发挥好基层自治在维护公共安全中的作用。 (作者系中央党校科社教研部社会发展理论教研室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12月25日 总第3160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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