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阅览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的现行文件在本中心向社会开放,为广大利用者提供无偿服务。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介绍信),在办理阅览登记手续后,均可利用本中心保管的现行文件。 三、查阅现行文件必须填写查阅登记表,文件阅后应办理注销手续,及时入柜。 四、查阅现行文件必须在查阅室内进行,文件一律不外借。 五、凡需要的内容可自行摘抄,或由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负责复印,并盖上证明章。 六、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检索目录和现行文件,不得擅自对文本进行勾划、折叠、涂改、抽出张页等,如有违反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七、港、澳、台同胞,外国组织和个人阅览文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借阅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禁止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好室内卫生。 九、阅览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 午3:0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