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档案馆档案查阅制度 一、来馆查阅档案者,必须持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 信,证明其身份,说明其利用档案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经 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利用档案,一律在档案馆阅览室内查阅,并填写 “档案查阅登记表”。利用档案者,严禁在档案上圈点、划 线,严禁折叠和污损档案。查阅档案时不准吸烟。阅后要按 原来的次序放好,如有损坏、按有关法律规定赔偿,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利用未开放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一般档案摘抄,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摘抄其 有关内容,如果需全文抄录或复印,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审批。凡将摘抄、复印的档案作为证明材料的,需经档案馆主管同志校对核实确认无误后,加盖专用章方可生效。未经同意,不得公开或公开所查阅档案资料 五、档案一律不许外借。 六、在查阅档案时,未经领导批准,查阅者不准拍照或 录音。 七、城镇、农村享受五保、低保等人群凭本人有效证 明,给予酌情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