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欢迎浏览...
政务
中原经济区 政策法规 业务指导 职称教育
档案科研 档案学会 党建 精神文明 廉政
资讯
通知公告 档案新闻 档案电子期刊
中原经济区专题档案
互动
网上调查 馆藏珍品展厅 民国徽章展
利用天地 档案征集 档案技术
档案文件查阅
已公开现行文件查询 河南数字档案馆
音视频档案 历史记忆 本地沿革
 档案馆服务
淇县档案馆档案查阅制度
作者:淇县档案局  更新时间:2018-5-17

淇县档案馆档案查阅制度

、来馆查阅档案者,必须持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

信,证明其身份,说明其利用档案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经

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利用档案,一律在档案馆阅览室内查阅,并填写

档案查阅登记表”。利用档案者,严禁在档案上圈点、划

线,严禁折叠和污损档案。查阅档案时不准吸烟阅后要按

原来的次序放好,如有损坏、按有关法律规定赔偿,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利用未开放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一般档案摘抄,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摘抄其

有关内容,如果需全文抄录或复印,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审批。凡将摘抄、复印的档案作为证明材料的,需经档案馆主管同志校对核实确认无误后,加盖专用章方可生效。未经同意,不得公开或公开所查阅档案资料

五、档案一律不许外借

六、在查阅档案时,未经领导批准,查阅者不准拍照或

录音

七、城镇、农村享受五保、低保等人群凭本人有效证

明,给予酌情减免。

 

友情链接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8号 邮政编码:450003 电子邮箱: hndafgc@126.com
版权所有 河南省档案局 豫ICP备110152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