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馆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全县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县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乡村的档案工作。 (三)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县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以及重点项目、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开展档案资料的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四)组织、指导全县档案政策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档案保护工作,推广档案科研成果;制定档案工作标准化、现代化方案及其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全县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制定全县档案信息网络布局规划,负责档案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全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 (七)组织全县档案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 (八)指导和支持县档案学会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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