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档案馆
关于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通告 为了促进淇县经济建设和科学文化的发展,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淇县档案馆决定从2011年9月份开始第二次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和个人手中,不同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解放前旧政权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等。 2、各朝代形成的重要契约、票据、证书、执照、合同、货币等。 3、记述淇县历史面貌的各种版本的志书、族谱、家谱、村史、墓志、碑文等。 4、反映淇县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资料、照片等。 5、反映淇县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等历史资料。 6、反映淇县名胜古迹、地方风俗、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等史料。 7、反映淇县建国前历史面貌的报纸、书刊和“土地改革”“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期间形成的各种小报、传单、印章、旗帜、照片等。 8、征集建国前和建国后曾在淇县生活过、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有较深造诣的专家、教育家、艺术家、企业家、获世界级荣誉的体坛明星、获全国英雄称号的英雄模范人物的档案资料。其中包括反映名人生平历史的出身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履历表、申请书等;名人的发言稿、出席会议的报告、典型材料、演讲稿、论文、著作、学习笔记、各种证书、证章、奖品实物等;社会对名人的评价材料,各种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对其作品、成就等的评价文章,他人为其写的传记、回忆录、报告文学、事迹材料、追悼文章等;名人活动的照片、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名人的日记、书信、题词(字)遗言、遗嘱、委托书等。 9、建国前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及照片等。 10、记述淇县建国后曾获部级以上等级认定的优质、名牌、特色产品以及遗存的断代产品的档案资料包括产品工艺流程、技术条件、图纸、产品鉴定会议文件、证书、产品发展历史等。 11、在淇县重点工程建设、危旧房改造拆除违章建筑等方面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12、反映淇县重要历史面貌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等资料。 二、征集方法 1、凡捐赠进淇县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向档案馆捐赠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2、对于捐赠档案资料者,经淇县档案馆鉴定领导小组视其捐赠档案资料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3、经过鉴定对于确有价值、本人不愿意捐赠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有偿收购或收复制件。 4、淇县档案馆还面向社会各界及个人提供代存代管档案服务。本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档案资料也可以采取由档案馆代为保管的方式,对代存的档案资料者颁发档案代存证书,并签订寄存档案协议。 淇县档案馆 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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