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档案馆关于征集珍贵 档案资料的通知 为了促进淇县经济建设和科学文化的发展,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淇县档案馆于2013年4月份开始第三次征集散存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解放前各个朝代(政权)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契约、票据、证书、执照、合同、货币等。 2、记述淇县历史面貌的各种版本的志书、族谱、家谱、村史、墓志、碑文、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资料等。 3、反映淇县名胜古迹、地方风俗、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等史料。 4、建国前后的报纸、书刊,尤其在“土地改革”、“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期间形成的各种小报、传单、印章、旗帜、照片等。 5、征集曾在淇县生活过、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有较深造诣的专家、教育家、艺术家、企业家、获世界级荣誉的体坛明星、获全国英雄称号的英雄模范人物的档案资料。 6、建国前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及照片等。 7、记述淇县建国后曾获部级以上等级认定的优质、名牌、特色产品以及遗存的断代产品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1、凡捐赠进淇县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向档案馆捐赠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2、对于捐赠档案资料者,经淇县档案馆鉴定领导小组视其捐赠档案资料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3、经过鉴定对于确有价值、本人不愿意捐赠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有偿收购或收复制件。 4、淇县档案馆还面向社会各界及个人提供代存代管档案服务。本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档案资料也可以采取由档案馆代为保管的方式,对代存的档案资料者颁发档案代存证书,并签订寄存档案协议。 联系人:高春明 咨询电话:0392—7231552 15139295565 淇县档案馆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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