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库房“十防”和档案库房消防安全“八不准”
档案库房“十防”
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光、防霉、防有害气体。
档案库房消防安全“八不准”
1、不准在档案库区吸烟;
2、不准在办公区及档案库区使用电炉、取暖器;
3、不准擅自拉接电线;
4、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5、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和查阅室;
6、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停车和堆放物品;
7、不准在库区和办公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不准擅自移动消防设施设备。